民法總則-重點




物、人、法人、意思表示、代理、消滅時效

民法
第 一 編 總則
第 一 章 法例
第一條
法源/律(規定)適用的順位
法律 > 習慣 > 法理
 
第二條意義
法無明文拒絕審判

 


參考來源:
LawInsider
 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T8lbNy-Iamk&ab_channel=LawInsider
臺大開放式課程NTU OCW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zY8Y-5LK3RQ&ab_channel=臺大開放式課程NTU OCW
中華民國法規資料庫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B0000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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